畢金菊:“芝麻官”樂管 “西瓜事”

 

滿滿的卷宗,書寫著她漫漫調解路。

服務群眾,善管“西瓜事”
發(fā)動群眾、依靠群眾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群眾。畢金菊在實踐過程中,始終堅持以民生為本,尊重民意、保障民利,源頭防范矛盾糾紛。每調解成一起案件,畢金菊就會及時總結一下,這次用的是什么方法,有哪些可以借鑒,還存在哪些不足。這已經(jīng)成了她工作的一部分,一本本工作日記記錄了她做好人民調解的做法和心得體會。她總結出的“五會”工作法在全市予以推廣,被群眾視為調解工作的“范本’。會“聽”。當事人來反映問題時,肯定會說自己的道理,夸大對方的不對,這要求調解員不能偏聽偏信,只聽一面之辭和先入為主地處理問題,要注意聽其漏洞;會“問”。有些群眾因為文化水平有限,加上情緒激動,敘述事情前言不答后語,往往聽了半天也搞不懂他是為什么事而來。在這種情況下需要人民解調員反客為主,你問他答,幫助他理清思路,以利于下一步調解工作的開展;會“找”。要把握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找問題的癥結,找糾紛的根源,這樣才能對癥下藥;會“診”。就是診斷出矛盾的關鍵點,找出了關鍵點,才有方法解這個疙瘩,什么情況用什么方法,因人而宜,因事而宜;會“結”。就是徹底了解糾紛,不留隱患。通過調解,當事人握手言和,達成一致意見,這就需要調解員制作規(guī)范的《人民調解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內(nèi)容不完整,使糾紛當事人有空可鉆,不僅不能完全化解糾紛,還可能引發(fā)新的矛盾。調解協(xié)議書在內(nèi)容上應同時具備符合法律規(guī)定、敘述真實準確、語言規(guī)范簡潔、合理可行易操作四項標準為宜。畢金菊從事司法行政工作13年來,她用勤奮和執(zhí)著踐行著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直接參與調解民事糾紛700余件,調成率達98%以上,解答法律咨詢千余人次,為青少年、機關企業(yè)上法制課40余場,安置幫教46人,社區(qū)矯正32人,預防“民轉刑”案件10起,化解群體性事件8件。辛店鎮(zhèn)司法所先后被評為山東省安置幫教先進單位、德州市優(yōu)秀司法所、禹城市司法局先進集體,綜合治理先進單位。辛店鎮(zhèn)連續(xù)9年被評為“信訪三無”鄉(xiāng)鎮(zhèn)。她本人被評為全國人民調解能手,山東省十佳人民調解員、山東省人民調解能手、感動德州政法人物,德州市優(yōu)秀司法所長、德州市司法行政系統(tǒng)先進個人、德州市五五普法治理先進個人、德州市優(yōu)秀法制副校長、禹城市“三八”紅旗手,禹城市優(yōu)秀人民調解員等多項榮譽稱號,被國家司法部和省廳、德州市委分別榮記個人二等功三次。“榮譽代表過去,一切從零開始,今后我會更加努力地為群眾多做一些有益的事! ”畢金菊謙虛地說。
□本報記者高汝寶攝影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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