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津縣法院從重判處一起暴力搶劫案

??? 德州新聞網(wǎng)訊 7月10日,縣法院對一起嚴重團伙搶劫、搶奪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其中撒某等三被告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6年、15年、11年重刑。這是縣法院在啟動全院夏季嚴打整治安民行動的一次“利劍”行動。
??? 2013年被告撒某、張某、候某等伙同詐騙天津、慶云等地租賃公司的汽車作為作案工具,利用加油站疏于防范,多次在濱州、南皮、天津、寧津等地以借加油之機,使用砍刀、匕首等兇器挾持加油站員工作為人質(zhì),對加油站實施搶劫,連續(xù)作案3次,搶劫個人、出租車等3次,強行獲取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期間該團伙還在山東無棣、陽信、樂陵、河北鹽山等境內(nèi)實施搶奪作案9次。該團伙是一個有著嚴格組織、嚴格分工的流動犯罪團伙,其作案手段兇狠、犯罪跨域廣、性質(zhì)惡、危害強、社會影響極大,嚴重侵犯了人民財產(chǎn)和社會穩(wěn)定,法院審理后,依法適用量刑上限,重刑重判,該案從公開審理到公開宣判用時1個月,快速審結(jié),量刑上上限掌握,從重判處,嚴懲了罪犯,同時也起到了震懾、教育作用。
??? 法院在全縣夏季嚴打整治安民行動暨綜治主題創(chuàng)建活動中迅速行動,堅持一個中心(嚴打犯罪防護平安為中心),兩個重點(高壓打擊、高調(diào)宣傳),三個方針(從重從快、快審快結(jié)、重刑重判),充分發(fā)揮審判職能,集中優(yōu)勢審判力量快審、快結(jié),依法穩(wěn)、準、狠地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 (法院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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