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在說法|新時代憲法全面實施達到新高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 朱學磊

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2022年10月16日,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的制度體系,更好發(fā)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維護憲法權威。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我國憲法實施取得重大成就,達到全新高度。

中國共產黨對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的領導地位更加穩(wěn)固。辦好中國的事情,關鍵在黨。中華民族近代以來180多年的歷史、中國共產黨成立以來100多年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70多年的歷史都充分證明,沒有中國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歷史和人民選擇了中國共產黨,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yōu)勢,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運所系。2018年,我國憲法完成第五次修改。新的憲法修正案充實了堅持和加強中國共產黨全面領導的內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第2款中增寫“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從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屬性角度對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進行規(guī)定,有利于在全體人民中強化黨的領導意識,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國家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確保黨和國家事業(yè)始終沿著正確方向前進。與此同時,憲法修正案確立了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國家政治和社會生活中的指導地位,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體現了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統一,明確了全黨全國人民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保障水平不斷提高。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堅持把保障人民生存權、發(fā)展權作為首要的基本人權,推動中國人權事業(yè)不斷發(fā)展進步。經過長期不懈奮斗,中國人民實現了從翻身解放到解決溫飽、從基本小康到全面小康,并正在向共同富裕目標邁進。中國堅持以發(fā)展促人權,推動全面落實經濟社會權利、文化教育權利以及生態(tài)環(huán)境權利,人民生活更加富足安康、和諧幸福。國家建成了包括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障、社會救助等在內的世界上最大的社會保障體系,覆蓋面不斷擴大,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為更好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中國先后廢止了勞動教養(yǎng)和收容教育制度。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強調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明確規(guī)定公民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這對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依法維護人民權益、推動我國人權事業(yè)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公民的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等保障體系持續(xù)完善,殘疾人、老年人、婦女和兒童等特定群體的權益得到全方位保障,人的尊嚴和主體地位得到進一步彰顯。

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憲法保障更加完善。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應有之義。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中國共產黨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也開辟了新境界。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人民追求民主、發(fā)展民主、實現民主的偉大創(chuàng)造,是黨不斷推進中國民主理論創(chuàng)新、制度創(chuàng)新、實踐創(chuàng)新的經驗結晶。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就是要體現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權益、激發(fā)人民創(chuàng)造活力,用制度體系保證人民當家作主。黨領導人民制定實施憲法,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就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fā)展好人民當家作主,新時代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和實踐要求與之既一脈相承又與時俱進。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立了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確立了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規(guī)定了民主集中制等重要原則,構建了保證和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制度體系。這些都是我國憲法制度發(fā)展的歷史邏輯、實踐邏輯、理論邏輯的必然要求和集中體現,為發(fā)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了系統有效的制度載體和運行機制。

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機制更加健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權威能不能樹立起來,首先要看憲法有沒有權威。必須把宣傳和樹立憲法權威作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事項抓緊抓好,切實在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上下功夫。黨的十八大以來,健全和完善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機制,是黨中央一直著力推進的重要工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進一步健全憲法實施監(jiān)督機制和程序,把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提高到一個新水平。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要求,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yè)事業(yè)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和糾正。黨的十九大提出,加強憲法實施和監(jiān)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在此背景下,2018年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將“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更名為“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職責問題的決定》,規(guī)定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在繼續(xù)承擔統一審議法律草案等工作的基礎上,增加推動憲法實施、開展憲法解釋、推進合憲性審查、加強憲法監(jiān)督、配合憲法宣傳等工作職責,有中國特色的合憲性審查制度正式落地。按照黨中央關于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的指導性文件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堅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開展工作,確保法律法規(guī)和制度政策同憲法規(guī)定、原則、精神相符合,不斷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制度化、規(guī)范化、常態(tài)化、程序化。

全社會的憲法意識普遍增強。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時至今日,在國家憲法日舉行多種形式的憲法宣傳活動,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已經成為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這有助于普及憲法知識與價值,培養(yǎng)廣大人民群眾和國家公職人員的憲法意識,進而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權威。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明確了憲法宣誓的范圍、誓詞、儀式和場所,以立法方式確立了我國憲法宣誓制度,有利于促使國家工作人員更自覺地樹立憲法意識,履行憲法使命。國家把憲法教育作為黨員干部教育的重要內容,使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樹立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自覺意識。國家在全社會牢固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讓廣大人民群眾充分相信法律、自覺運用法律,使廣大人民群眾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guī)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經過長期不懈努力,全社會的憲法意識普遍增強,為全面依法治國奠定了堅實的群眾基礎。

藍圖已經繪就,道路就在前方。黨的二十大報告為推動新時代法治建設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們應當倍加珍惜憲法實施取得的歷史性成就,不斷總結經驗,勇于開拓創(chuàng)新,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繼續(xù)推動我國憲法全面貫徹實施,讓依憲治國、依憲執(zhí)政之路行穩(wěn)致遠,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提供堅強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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