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住房滲漏有了“一攬子”解決方案

德州新聞網(wǎng)訊

“小滲漏大難題”,住宅滲漏等常見質量問題涉及千家萬戶,關乎百姓民生,嚴重影響居住品質。近日,德州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印發(fā)《德州市提升住宅工程滲漏問題綜合治理水平工作實施方案》,力爭到2025年底,住宅滲漏問題基本解決,質量投訴大幅度降低,確保群眾買房放心、居住安心。

方案進一步壓實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監(jiān)理單位的工程質量主體責任,完善滲漏防治工作機制,堅持技術與管理并重、預防和治理結合,引導工程參建各方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著力解決設計深度不足、材料質量不高、施工工藝不精、驗收把關不嚴、質保體系不全等問題。

方案從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壓實設計、圖審、施工、監(jiān)理、檢測等單位主體責任、保證設計深度、優(yōu)化施工組織、確保材料質量、嚴格細部做法、落實三級驗收、強化科技支撐、加強維護管理、完善質保體系等10個方面,細化了26項重點任務。

其中,規(guī)定建設單位承擔工程質量首要責任,是住宅滲漏防控第一責任人,對2022年9月1日起新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城鎮(zhèn)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購房人負有防水工程質量10年保修責任,要在設計、施工、監(jiān)理、采購等合同中,明確約定滲漏防控各項要求。

住宅防水設計工作年限室內(nèi)應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結構設計使用年限。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優(yōu)化設計”“創(chuàng)新工藝”等名義,隨意變更防水設計或調整施工方案。

建設單位應將防水、外窗以及外墻保溫、涂料、面磚等施工項目納入施工總承包管理;防水工程的基層采用混凝土時,混凝土強度不得低于C20;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共同開箱驗收施工材料,不得使用“三無”產(chǎn)品;建設單位應將防水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信息(產(chǎn)品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等級、產(chǎn)地等)納入質量信息公示內(nèi)容,未公示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 鄭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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