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云法院:“和事佬”微信調(diào)解快結案

3月10日,慶云法院劉愛軍法官團隊通過微信+電話“不見面”調(diào)解方式,充分發(fā)揮“和事佬”作用,僅用三個小時在案件開庭審理前成功調(diào)解一起離婚糾紛案。該案于3月9日在慶云法院立案,立案后案件承辦法官劉愛軍積極和案件當事人電話聯(lián)系,在劉法官的主持調(diào)解下,雙方當事人在孩子的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的承擔、孩子的探望及財產(chǎn)的分割、債務的承擔等方面達成一致意見,均同意離婚,矛盾化解,案結了事。從立案到結案僅僅用了一天時間。

李某某訴王某離婚糾紛一案,慶云法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立案后積極和案件當事人電話聯(lián)系,得知王某身在外地,征得王某同意后,通過微信向王某送達了民事起訴狀、舉證責任通知書、應訴通知書等法律文書。

征得本案當事人的同意后,本案定于2020年3月10日14時30分通過微信進行線上調(diào)解,調(diào)解工作接近尾聲時,二人卻因王某什么時候?qū)⑴畠航幼叩膯栴}爭執(zhí)不下,王某堅持要求2020年3月16先將其在李某某處的個人衣物及女兒的衣物帶走,待其在外地找好落腳處再于2020年3月底將女兒從李某某處接走,李某某堅持要求王某于2020年3月16日將女兒及其個人衣物一起帶走,法官通過微信語音功能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對二人進行了耐心、細致的說服教育,李某某念在夫妻一場,并充分考慮到王某現(xiàn)在的處境,同意王某于2020年4月1日將其個人衣物及女兒接走,王某也對此表示同意。

本案在處理子女撫養(yǎng)及探望權問題上,本著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充分考慮長遠性、現(xiàn)實性、可行性、周密性,并最終將子女的探望時間確定在2020年5月份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后。

德州日報新媒體出品

通訊員|劉立民

編輯|李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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