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委員會建議立法“禁燃”

建成區(qū)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德州晚報全媒體記者胡兵

“全國都在過春節(jié),為什么我市每年都屬于少數空氣污染較重的城市呢?”德州市政協提案委員會提出的《關于在我市建成區(qū)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建議》,詳細分析了德州市春節(jié)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對空氣質量的不利影響,并提出了建議。

我市應正視嚴峻的大氣污染治理形勢,順應城市禁放煙花爆竹的大趨勢,借鑒北京、聊城、威海等地經驗做法,盡快通過立法對我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進行修改,將“全市縣級以上建成區(qū)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納入地方法規(guī)。

德州市公安局認為提案中關于在德州市建成區(qū)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建議可行。從公安工作的角度看,禁放煙花爆竹是維護公共安全、保護良好環(huán)境的現實需要,是響應群眾呼聲、建設文明城市的重要舉措。制定出臺煙花爆竹禁放法規(guī),全面加強對燃放煙花爆竹的日常管理,對于解決上述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2018年1月中旬,市公安局提請市政府于2018年1月19日發(fā)布了《關于城區(qū)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執(zhí)行了煙花爆竹限放政策。《通告》發(fā)布實施以來,全市各級公安機關認真履職,全力加大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環(huán)節(jié)的工作力度,確保限放措施的落實,取得了較好成效,在煙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

根據《關于在我市建成區(qū)全時段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建議》,市公安局積極做好與市人大、市司法局的溝通聯系,將《德州市煙花爆竹禁放管理條例》列入2020年立法計劃。同時,針對禁放管理,組織進行充分調研,在當前限放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充實和完善煙花爆竹燃放管控措施,力爭形成完備的、可操作性強的《德州市煙花爆竹禁放管理條例》。

煙花爆竹禁放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綜合治理工程,涉及綜治、宣傳、公安、應急管理、生態(tài)環(huán)境、民政、住建、城管、市場監(jiān)管、財政、教體等多個部門,單靠公安機關一家“單打獨斗”,遠遠不能完成管控任務,建議壓實各有關單位職責任務,同時將禁放管控責任壓實到社區(qū)、街道,多管齊下、協作配合,確保禁放管控落實到位、抓出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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