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知識小貼士

遭受家庭暴力以后該怎么辦?

1.逃離加害人;2.及時撥打110向公安機關報案;3.可以向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聯(lián)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4.可以向所屬轄區(qū)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5.可起訴到法院離婚并要求賠償。

遭受家庭暴力時怎樣保存證據(jù)?

1.公安機關的法律文書。向公安人員報警的記錄與公安人員的詢問筆錄等材料都是認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證據(jù)。公安機關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誡書可作為家庭暴力直接證據(jù)使用。

2.相關機構、組織制作的書面材料。

3.成年子女、具有認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

4.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視頻等。

5.加害人出具的悔過書、保證書等。

6.鑒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鑒定意見、醫(yī)院的病歷與照片等。

什么情況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1.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2.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3.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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