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陵市稽查站不合理罰款已退還


    河北省滄州市鹽山縣劉洪軍:我有輛長安單排小貨車,車牌號為冀JYS698,我咨詢當地交通局此車型不具備營運條件,不能辦理營運證。但去年9月16日,我去樂陵市走親戚并未承載任何貨品,當地交通局以此車無營運證為由,在樂陵市28號稽查站罰款500元,我認為不合理,請相關單位調查處理。

    辦理結果:樂陵市政府經調查,該市28號稽查站確實處罰程序不規(guī)范,并責令該站退還當事人500元罰款,責成該市交通局對執(zhí)法人員加強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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