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檢察院:做好不起訴“后半篇文章”

平原檢察院“公開聽證+訓誡”

做好不起訴“后半篇文章”

德州新聞網訊(記者董建新通訊員寇明玉詹佳佳)近日,平原縣檢察院對2起擬不起訴案件進行公開聽證,并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和偵查人員參與聽證。

聽證會上,檢察官分別就2起案件的案情、證據(jù)審查、法律適用等進行全面闡述。聽證人員經評議后,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訴訟程序合法、法律適用正確,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擬作不起訴處理的意見。

聽證會結束后,一場訓誡會隨即召開。檢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分別宣讀了《不起訴決定書》,從每個案件具體案情出發(fā),闡述犯罪嫌疑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jù)及理由。

“相對不起訴,并不意味著你們的行為不構成犯罪、逃避了處罰。要珍惜法律給予你們的不起訴機會,時刻保持對法律的敬畏之心,深刻認識到錯誤并吸取教訓?!庇栒]會上,檢察官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公開訓誡和嚴肅教育。

經過訓誡,犯罪嫌疑人現(xiàn)場提交并宣讀了悔過書。表示通過近一段時間的反思和檢察官詳細講解、釋法明理,已深刻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愿意認罪認罰。同時他們承諾,將把自己的教訓告知身邊的家人和朋友,做好普法工作,當好“義務法律宣傳員”。

“根據(jù)《刑法》第37條規(guī)定,對于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于刑事處罰,但是根據(jù)案件的不同情況,應當予以訓誡或者責令具結悔過?!睓z察官表示,通過此次公開聽證,充分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有效提升檢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下一步,我們將深入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充分發(fā)揮公開聽證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普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作用,持續(xù)做好不起訴案件的‘后半篇文章’,全面提升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逼皆h檢察院檢察長安小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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